各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工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每两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自培自训”。
经北京市环保局同意,我处拟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举办同位素防护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培训班,请各课题组确定2009-2010年度拟从事同位素实验人员,我们将根据回执情况,具体安排培训事宜。我处将向考试合格者颁发放射工作培训合格证。
请各课题组于11月10日前将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至重大科学工程项目管理处,同时提交参加培训人员的电子版证件照片,并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称,以便考试合格后办理同位素实验人员上岗证。
联系方式:尹琼波 82105817 / 张鑫琳 82105825 / email: tongweisu107@163.com